荷兰关于公司损益的结转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91

荷兰崇尚企业家精神,鼓励创业。在荷兰,每年有大量的新公司注册成立,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盈利。荷兰税务机关关于公司损益结转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期小编将带领大家了解一二。


损失结算条款


被税务员认定的公司损失可以与上一年的利润和接下来六年的利润相抵销。


亏损按照亏损发生和盈利的先后顺序结算。最早的亏损以最早的利润结算。亏损首先与上一年的利润相抵。上一年度无利润或利润不足以抵销全部亏损的,(余下的)亏损留作后六年利润抵销。


结转时间


截至2019年,亏损只能结转六年,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发生的损失。2018年或更早发生的亏损与上一年度的利润和随后九年的利润相抵消。2018年的亏损仍然可以抵消2027年的利润。


临时损失结算


如果纳税申报表显示公司一年亏损,税务员可以暂时抵消损失,以最终损失结算。临时损失结算之后可以进行一个或多个临时损失结算。临时损失结算通过可上诉的决定进行。在临时结算的情况下,80%的损失与上一年度的应税利润相抵。


新冠危机


为了更快地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企业家可以使用新冠财政储备而不是结转。


清算


当亏损与下一年的应税利润相抵销时,税务员会减少下一年的评估金额。

对损失结算的异议只能针对结算方式。考虑损失的结算顺序,对持有和融资损失结算的限制的适用,以及由于利息变化而对结算的限制的适用。如果不缴纳税款,也可以对已结算损失的金额提出异议。